问题解答一
1.提问:请问会计科目分类中有一类是共同类,都包括哪些内容,能否说明一下。
解答:新会计科目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设计的,其中共同类曾在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中出现过。本次改革将一般企业和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作了统一规定,共同类科目的特点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包括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具体账务处理请参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31-234页。
2.第87页第3至4行数字应改为:
借:原材料21000
贷:在途物资21000
3.提问:(1)实务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代表多长时间?(2)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此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什么?
解答: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12月31日,对外提供中报时,资产负债表日是指月末、季末和半年末。问题(2)中资产负债表日同问题(1),但实务中,往往是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
4.提问:第213页【例5-33】中(3)20X9年2月1日出售设备,转销递延收益余额120000元如何计算?
解答:该金额有误,应改为960000元,其具体计算如下:
政府补助总额5000000元
—结余200000元
—在该设备持有期间的分摊额
8年/10年×4800000=3840000元
=960000元
5.第214页第5行“20×2年”改为“20×1年”。
6.提问:第244页【例6-25】中第(37)项关于债务重组的问题,债权人在对接受的产品进行入账时,选择的是市场价格或者说是公允价格。而在其他会计相关书籍中,关于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描述中,债权人选择的入账价值应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没有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请问,这是修改了相关会计准则的原因吗?如是,则是否在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债务价值时,也相应的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解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原来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作了修改,其中,涉及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债,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而不是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
根据第12号准则的规定,强调了债权人作出让步,因此,在实务中不应该出现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债务价值的情况。
7.提问:第72页【例2-3】中债券的面值是2500万元,但是在会计处理(1)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是2550万元,请问2550万元是怎么来的?
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第三十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务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在该例中,实际价款2600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50万元,因此其成本为25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