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委局及大型企业、中央及省驻洛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豫财会〔2010〕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目前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现状,为做好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发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精神,推动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会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推动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全市范围内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可以夯实基本信息数据库,使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作用。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委局及大型企业和中央及省驻洛单位,应依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会计队伍的现状,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协调做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的采集、审核和确认工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按照会计人员属地管理原则,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只针对已持有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持证人员不予办理。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严格按照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所列项目进行采集,采集的方式采取网络采集、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会计从业人员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请登陆:http://www.hncz.gov.cn网站按照要求在网上填报信息后,用A4纸打印《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并签字。
在职人员须经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经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在校学生须经所在院校(或系)审核盖章后,携带身份证(最好是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证书原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新区市府西街)财政局窗口进行确认。如果你的身份证是15位的一代身份证,将自动转换成18位的二代身份证,请记好新的身份证号码。
三、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的时间和要求
根据财政部和河南省财政厅工作部署和要求,从本月8日起至2011年2月底为统一采集信息时间。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管理系统将自动删除其证书序号及有关资料。
为确保采集信息期间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自开始采集信息之日起暂停会计人员跨地区的调出工作。此前已办理调出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也为将来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社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预留空间,今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的相关工作,结合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委局及大型企业和中央及省驻洛单位,请结合各自实际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务必保证按时完成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确认工作。 四、几点注意事项 1.《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中所列项目均为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最基本信息,采集时不能漏项。 2.2011年3月,我市将上报采集的信息,因此,请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务必在2011年2月底前组织好信息的采集和上报确认。
3.在确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时,需现场采集会计从业人员二代身份证上的信息,请及时提醒会计人员现场确认时一定携带二代身份证等材料原件。
4.工作中如有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电话:市行政服务大厅----0379-63917817
市财政局会计科----0379-63259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