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xml:namespace>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1、我国的预算法律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 2、 预算法 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划分预算管理权责的法律依据。《预算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xml:namespace> 3、国家预算 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 国家预算 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 关于国家预算说法正确的是1)国家预算是一国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2)体现国家权力机构和全体公民对政府活动的制约与监督3)是国家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 4、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预算级次的设置与政权体系的层次基本对应,共五级----中央、省、市、县、乡 5、国家预算的构成:1.中央预算2.地方预算3.总预算4.部门单位预算. 6、我国根据经费领拨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将单位预算分为一级、二级和基层三级 7、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预算管理的权力 主要有:监督权、审查和批准权、撤销权。 8、我国预算收入的主要形式包括:1).税收收入2).社会保障缴款3.)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4.)专项收入5.)债务收入6.)其他收入。 9、国家预算支出的用途和去向,是由国家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按用途分为: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10、预算年度又称财政年度,由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预算年度。 11、预算草案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未经法律约束的预算职能是预算草案,不具备法律效力;在编制预算草案时,应按连续性原则,以上一年度预算收支情况为基础。 12、预算的审批机构。预算的审批权力属于国家立法机构,我国的立法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 在我国,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有预算提案权,预算的批准权利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3、预算的审批权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批准中央预算,不批准地方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只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不批准汇总的下一级预算。 14、预算的执行, 国家预算法定程序批准之后即进入执行阶段,预算执行是把国家预算收支计划由可能性变为现实的必须阶段,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央环节。 15、各级预算收入征收机构: 税务部门、海关和财政机关。 16、政府预算资金的出纳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并代理中央级事业单位经费的限额拨款。 17、国家预算收入缴库共有三种方式:1.)就地缴库2).集中缴库3)自收汇缴。 18、国家预算的拨款原则:1).按预算计划拨款2).按事业进度拨款3).按核定的资金用途拨款4.)坚持按预算级次拨款。 19、国家预算的拨款程序和方法:国家预算支出的拨款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查后签发拨款凭证,由国库审查拨款凭证无误后在同级财政存款额度内支付,一般只办转账,不支付现金。 20、国家预算的拨款方法有划拨资金和限额拨款两种。 21、国家决算是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各级政府预算执行的总结,由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22、国家决算报表的编制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1.)准确性2.)完整性3.)及时性 23、预决算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的监督和督导,属于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决算监督的原则应遵循几条原则:1.)依法监督2).以事实为依据3).监督与服务相结合4.)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5.)一般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 24、预决算监督体系,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监督的有机整体。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1、政府采购法是调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2002年6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以政府为主体的采购活动。主体主要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自己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活动,都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采购的对象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 4、对于政府采购集中和分散范围的处理,通常有两种方式,即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和实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制。 5、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平竞争是核心,公开透明是体现,公正和诚实信用是保障。 1).公开透明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6、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7、政府采购当事人 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8、我国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9、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1.)政府部门的监督2.)供应商的监督3).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4.)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 2、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特点有: A)财政部门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 B)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 C)建立规范、合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体系 3、国库集中收付的主要内容:包括 国库集中收入和国库集中支付 两个方面。 国库集中支付类型:1.)集中性支付2.)工资性支付3.)零星支付 4、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按照财政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设置五大类账户管理财政资金: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小额现金账户以及特设账户。 5、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性收入、债务收入。 6、按国库管理办法规定: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其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1、会计职业道德 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会计职业道德功能:1).指导功能(为首要功能)2.)评价功能3).教化功能 3、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1).性质不同2).作用范围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构不同 4、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5、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忠于职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要忠实于服务主体(2)忠实于社会公众(3)忠实于国家 6、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7、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8、会计职业自律包括:会计人员自律和会计行业自律。 会计人员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 会计人员自律是一个群体概念,是会计职业组织对整个会计职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过程。 9、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10、客观是公正的原则,公正是客观的反映。 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3.)保持独立性 11、坚持准则 这里所指的“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1.)熟悉准则2).遵循准则3.)坚持准则 会计人员坚持准则既是对法律负责、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也是对单位负责人负责。 12、会计职业技能包括: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能力、职业判断能力、自动更新知识能力、沟通交流能力以及职业经验等。 13、参与管理,就是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14、强化服务的 关键 就是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1、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1).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作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并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始终)。 3).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 包括(1)会计学历教育(2)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2.)岗位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强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1.)形式教育2.)品德教育3.)法制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在自身道德品质方面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从而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界 4、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1).不断的进行“内省”,开展自我批评、自我解剖是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2.)要提倡“慎独”精神,慎独是衡量一个人道德觉悟和思想品质的试金石。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1、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 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 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2、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职业道德建设主要从下列方面:1.)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2).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相结合3).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4.)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5.)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 3、凡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经营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属于会计专业职务评聘范围的现职会计人员,可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4、会计职业道德惩戒程序可分为几个阶段:1.调查、分析和确认事实2.确定适用规则条款3.作出决定4.执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