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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时间 2007年4月26日 】
河南省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 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 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两份)和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批准文件,经市考办审核确定后,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批准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上报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办)。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确认并报全国考试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7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 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考试于2007年9月14日至16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考试顺序如下:9月14日 下午2:00-5:00  审计9月15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    :00-5:30  会计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henicpa.org.cn ,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在2006年5月10日至  5月31日期限内确定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2.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填写《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表》,并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      证书原件,交纳一    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受理报名。 3.各市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报名资格进行审定。并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三)报名地点为了严肃考试纪律,原则上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各市考办应认真组织本地区的考试用书及其辅导资料的征订、发放工作。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 、有关参考资料,注协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    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案《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 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7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7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3年。(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请考生认真保管全部应考科目的准考证,作为以后领取全科合格证的依据.


 



来源:东方财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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